洛阳商业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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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商业职业学院2026年对口招生章程

2026-01-23 16:07:56      分享至: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 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217号),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洛阳商业职业学院对口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洛阳商业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414101479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第七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玉泉街1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洛阳商业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秉承"博修商理知行致远"校训,以学生为中心,紧紧围绕专业链对接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的办学思路,构建了经济管理类、文化艺术类、智能制造类、康养服务类等专业群。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核定公布为准。并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6年应届中职毕业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中职类专业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专业课(或专业统考)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所有专业考生对传染性疾病、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予录取,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河南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六章 收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发改委规定的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1.学费

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发改委规定的标准收费,收费标准详见洛阳商业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专业一览表。

2.住宿费

住宿费收费标准:住宿费1000元/生/年

第二十条 奖学金、助学金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奖助互补的政策。

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通过当地县(区)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20000元/生/年。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700元/生/年。

2.学校设有校内奖学金,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以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3.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20000元/生/年;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20000元/生/年;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20000元/生/年。

第七章 新生报到、资格复查和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需及时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书面办理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请假未被批准者、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此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按照录取专业的培养方案安排教学,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历证书的管理与发放,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洛阳商业职业学院。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统一为英语。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对以我校名义组织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咨询方式、地址:

咨询电话:0379-62219999

微信公众号:洛阳商业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玉泉街1号

邮编:471934

邮件:lysyvc@163.com

洛阳商业职业学院2026年对口招生章程

2026-01-23 16:07:56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 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217号),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洛阳商业职业学院对口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洛阳商业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414101479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第七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玉泉街1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洛阳商业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秉承"博修商理知行致远"校训,以学生为中心,紧紧围绕专业链对接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的办学思路,构建了经济管理类、文化艺术类、智能制造类、康养服务类等专业群。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核定公布为准。并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6年应届中职毕业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中职类专业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专业课(或专业统考)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所有专业考生对传染性疾病、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予录取,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河南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六章 收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发改委规定的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1.学费

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发改委规定的标准收费,收费标准详见洛阳商业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专业一览表。

2.住宿费

住宿费收费标准:住宿费1000元/生/年

第二十条 奖学金、助学金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奖助互补的政策。

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通过当地县(区)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20000元/生/年。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700元/生/年。

2.学校设有校内奖学金,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以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3.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20000元/生/年;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20000元/生/年;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20000元/生/年。

第七章 新生报到、资格复查和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需及时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书面办理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请假未被批准者、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此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按照录取专业的培养方案安排教学,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历证书的管理与发放,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洛阳商业职业学院。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统一为英语。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对以我校名义组织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咨询方式、地址:

咨询电话:0379-62219999

微信公众号:洛阳商业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玉泉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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